8月14日,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陜西省交通運輸廳發布《關于支持開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加氫站建設及氫能汽車通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提出,優化分布式光伏備案流程。鼓勵利用高速公路加油站、服務區、收費站、養護工區、監控中心等建筑物屋頂、閑置土地,高速公路沿線的高速路基及邊坡、隧道出入口、隔離帶、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閑置土地等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相關項目參照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進行備案,跨縣項目可由市級集中打捆備案。項目用地應符合光伏用地等相關政策,項目規劃建設運行應不影響交通安全。
鼓勵源網荷儲一體化發展。支持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養護工區、監控中心等地因地制宜布局源網荷儲充一體化項目,推動在高速公路限界附屬設施內做到分布式光伏“能建盡建”。鼓勵通過自愿配置儲能等方式提高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消納比例、減少上送電量。
做好分布式光伏接網服務。電網企業按照簡化流程,縮短時限的原則,依據項目備案文件、用地文件及項目投資主體等證明材料辦理接網手續。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項目可分段實施,根據項目實際建設容量及周邊電網實際情況,就近接入電網。
氫能方面,文件指出,加大加氫站資金支持力度。自2024年9月1日起,對陜西省在高速公路上建設的日加氫能力500公斤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按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成本)的30%對加氫站投資主體進行補貼,單站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 300萬元。
全額免除氫能車輛通行費。自2024年9月1日起,對安裝使用ETC裝備的氫能車輛,在陜西省全額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費。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