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嘉興市2024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資金使用操作細則》正式出臺。
據悉,該細則當中針對公共充換電(加氫)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公共充換電運營補貼的相關補貼內容、標準在中央財政節能減排補助資金(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操作細則中予以明確。
其中明確指出:
1、燃料電池汽車按不高于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1:1給予地方配套補貼。燃料電池汽車技術要求參照當年度中央財政補貼相關技術要求。如今后國家政策對地方財政配套有明確規定的,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
2、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期間部分按照每公斤9元進行補貼,2024年6月1日以后部分按照每公斤6元進行補貼,加氫量需由行業主管部門或監管平臺審核確認。

全文如下:
一、今年的資金兌付與往年有哪些不同?
答:今年的操作細則基本和去年保持一致,具體有3點不同。
第一是明確享受新能源公交車購置對象的主體為“具有公交運營資質,并購置國產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燃料電池公交車輛運營的企業”,并對享受補貼車輛相關行駛里程作具體要求。
第二是將個人充電樁的補貼標準調整為“2022年9月23日后購置新能源汽車(以提交購車發票審核通過為準)且安裝個人自用充電樁的,于報裝后給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充電費補貼”,取消了在本市購置新能源汽車的限制。
第三是針對公共充換電(加氫)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公共充換電運營補貼的相關補貼內容、標準在中央財政節能減排補助資金(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獎勵)操作細則中予以明確。
二、補貼標準能否簡單介紹一下?
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
(1)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按已取得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
(2)燃料電池汽車按不高于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1:1給予地方配套補貼。燃料電池汽車技術要求參照當年度中央財政補貼相關技術要求。如今后國家政策對地方財政配套有明確規定的,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
(3)每輛車享受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的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價格須與市場公允價相符)的50%。如補貼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50%的,按車輛銷售價格的50%扣除中央財政補貼后計算地方財政補貼金額。
加氫站運營補貼:
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期間部分按照每公斤9元進行補貼,2024年6月1日以后部分按照每公斤6元進行補貼,加氫量需由行業主管部門或監管平臺審核確認。
個人充電樁補貼:
2022年9月23日后購置新能源汽車且建設個人自用充電樁的,于報裝后給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充電費補貼;其他情況安裝個人充電樁的,于報裝后給予600元/人的充電費補貼。
近日將啟動對2023年8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間報裝個人充電樁用戶的公示,需要享受1000元補貼的用戶請準備并提供相關有效購車發票。
三、個人充電樁補貼通過什么途徑提交材料?
如果只享受600元電費補貼的,個人無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要關注嘉興發改委官網和公眾號公示的個人名單進行查驗,如有遺漏請于屬地發改部門聯系。
如果需要享受1000元電費補貼的,請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安裝充電樁的屬地原則提交個人有效購車發票。具體的郵箱地址以及提交材料的要求在后續的個人充電樁名單公示中進行詳細說明。
四、企業通過什么途徑提交材料,截止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通過96871嘉興市企業服務平臺(https://jxhq.seehealth.net:10443/policy/#/)搜索補貼的關鍵字,找到具體的補貼事項,按屬地進行分區提交。
相關材料按照《嘉興市2024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資金使用操作細則》(嘉發改〔2024〕55號)文件要求提交。
附件:關于印發《嘉興市2024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獎補資金使用操作細則》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