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常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常州市新能源產業促進條例》相關內容。《條例》共五十四條,以建設引領長三角、輻射全國、全球有影響力的“新能源之都”為目標,全面系統構建了促進常州市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生態體系。
該條例將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是全國首部新能源產業促進條例,也是常州市自2015年獲得立法權以來,首部市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實體地方性法規。
條例明確本市重點打造太陽能、氫能、風能、動力電池、新型儲能、新型電力裝備、新能源汽車等產業,要求加快新能源未來產業布局。
條例明確支持新能源領域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的應用推廣。通過先行區建設強化應用示范,明確在“兩湖”創新區等重點區域建設新能源產品應用先行區,要求市工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定期更新新能源產品示范應用清單,指導新能源產品的應用。推進光伏應用,對光伏在工業領域、建筑一體化、鄉村振興的推廣應用作出具體規定。支持氫能利用,支持和鼓勵氫能的開發應用。統籌建設氫能基礎設施,推進氫能供給體系建設,推動氫能在交通運輸、儲能、工業等領域多元化應用。全面推進充換電設施建設,適度超前編制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對公共區域充換電設施建設、居住區充電設施建設、充電設施共享、農村充換電設施建設、數據互聯互通等提出具體要求。推廣新能源汽車,鼓勵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