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廣東氫能產業重鎮之一,廣州近日發文明確了氫燃料電池汽車發展目標及舉措,其中包括加大在市政等領域的政府集中采購力度,逐步提高燃料電池汽車占比。
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小組辦公室對外公布的《廣州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方案(2022—2025年)》(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到2025年,廣州燃料電池汽車達到規模化推廣應用,全產業鏈實現補鏈強鏈,初步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氫能樞紐。
在重點領域示范應用方面,《方案》提出強化財政支持保障,通過擴大場景應用、商業模式創新等,廣州市推廣應用不少于2500輛燃料電池汽車,率先探索出一條安全、高效、經濟、規范的燃料電池汽車商業化應用路徑,建成全國領先的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城市。
《方案》圍繞統籌推動整車示范應用、加大示范應用獎補、提升安全運行服務保障能力、強化實施保障等多方面,提出了16項舉措。
其中,在統籌推動整車示范應用方面,《方案》明確,支持燃料電池汽車運營企業發展全生命周期打包租賃商業鏈條,圍繞用戶的車輛運行路線,配套建設加氫站,為用戶提供車輛租賃、維保、加氫等一體化運營服務解決方案。加大在市政等領域的政府集中采購力度,逐步提高燃料電池汽車占比。建立市內燃料電池汽車便利通行機制,研究對燃料電池汽車開放路權,適當放寬通行限制。
在財政金融支持方面,《方案》提出,要強化財政保障,統籌使用國家、省、市各級財政資金。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對燃料電池汽車企業進行金融支持,對于貸款利息研究給予市財政的限額補助,鼓勵保險機構對燃料電池產業鏈創新企業提供創新金融產品等專項服務,支持燃料電池汽車整車、核心零部件企業融資,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基金,支持初創期、成長期燃料電池汽車企業發展。
《方案》還專門明確了對示范應用的獎勵補貼。示范期內,對投入廣州市示范運營的燃料電池汽車進行獎勵,對符合行駛里程、技術標準并獲得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的燃料電池汽車給予購置補貼。重點支持八大關鍵零部件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示范期內,對獲得國家示范城市群考核“關鍵零部件研發產業化”積分的企業給予財政資金獎勵,每個企業同類產品獎勵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按照省有關要求,對“十四五”期間內建成投用,且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的加氣能力計算)500公斤以上的加氫站進行補貼。其中,屬于油(氣)氫合建站、制氫加氫一體化綜合能源補給的,每站補助250萬元。
此外,《方案》還提出,要逐步降低城市車用氫氣終端銷售價格,對2023年底前加氫站終端銷售價格不高于35元/公斤、2024年底前不高于30元/公斤的,按實際加氫量對加氫站給予財政補貼。對示范期內,符合條件的燃料電池汽車,參照傳統燃油車、純電動汽車,綜合考慮購置成本及車型、載重噸、能耗、減排等,適時制定出臺在使用環節給予每車每公里0.5元—2.5元的綜合性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