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青島市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
(二)對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電池、電池成組、電機、電控、氫燃料電池催化劑、膜電極、雙極板、質子交換膜、電堆模塊及系統等)獨立法人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在項目建成投產并形成主營產品***銷售后,按照該項目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獎補。
(三)對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新能源汽車其它零部件及系統(電動空調、電動轉向機、電動剎車、電儀表、遠程監控裝置、制動能量回收裝置等、氫燃料電池系統相關輔件、車載儲氫系統等)獨立法人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在項目建成驗收并形成主營產品***銷售后,按照該項目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獎補。
(四)對整車生產企業生產的氫燃料電池汽車,按照實際銷售收入比上一年度(2022年比2021年、2023年比2022年、2024年比2023年)增長部分的1%給予增產提效獎勵,政策期內單個企業總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對既生產氫燃料電池汽車,又生產其它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整車生產企業,氫燃料電池汽車增產提效獎勵單獨核算,不影響享受本通知中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增產提效”的獎勵。
(五)支持降低氫燃料電池汽車加氫成本。對建成運營的加氫站,終端銷售價格不超過35元/Kg的,按照2023年20元/Kg、2024年15元/Kg給予運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