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歐盟委員會同意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達成的一項臨時協議,旨在使投放到歐盟市場的所有電池更具可持續性、循環性和安全性。
該立法將首次規范電池的整個生命周期“從生產到再利用和回收”,并確保它們是安全、可持續和有競爭力的。該協議以歐盟委員會 2020 年 12 月的提案為基礎,旨在通過針對電池生命周期的所有階段,從設計到廢物處理,為電池行業創造循環經濟。
理事會和議會達成的臨時協議將適用于所有電池,包括所有廢棄的便攜式電池、電動車電池、工業電池、啟動、避雷和點火(SLI)電池(主要用于車輛和機械)以及輕型運輸工具(如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的電池。
捷克環境部長 Marian Jure?ka:電池是歐盟向零排放運輸方式轉變的一個關鍵因素。由于對電池的需求到2030年將增長10倍以上,我們需要確保我們有足夠的電池,并確保它們在整個供應鏈中的可持續性。新的規則將促進歐洲工業的競爭力,并確保報廢的電池將被適當地收集和回收,從而使有用的材料得到回收,有毒物質不被釋放到環境中。
新法規將取代2006年的現行電池指令,并完善現有立法,特別是在廢物管理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