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的必要性
綠色發展是新時代建設的重要訴求,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堅持綠色發展,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文明發展理念。面對傳統發展路徑的依賴和崛起趕超的壓力,優化能源結構,發展氫能源產業,是推進綠色發展轉型的重要發力點。我省將新能源汽車產業列為我省的戰略新興產業之一,氫燃料電池汽車是新能源汽車的重要發展方向。為此,我區將氫能產業作為建設“兩高四新”產業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在丹灶鎮規劃48平方公里建設“仙湖氫谷”,積極引進培育氫能產業項目,致力打造產業載體、產學研用平臺和展示平臺,推進加氫站建設,建立了國內首個商業化加氫站審批、建設、驗收流程,并上升為《佛山市加氫站建設審批程序指引(暫行)》,建成了國內首座商業化加氫站以及國內首批高密度標準化商業化加氫站,啟動科技部/聯合開發計劃署“促進中國燃料電池商業化發展項目”佛山項目,成為全國首個啟動示范項目的城市。目前,形成了涵蓋從制氫設備研制、制氫、加氫,到氫燃料電池及核心部件、動力總成和整車生產等環節的較為完整的氫能產業鏈。
2018年4月,我區出臺了《佛山市南海區促進加氫站建設運營及氫能源車輛運行扶持辦法(暫行)》(南府辦〔2018〕16號),對區內加氫站的建設、運營,以及氫能源車輛運行等環節進行扶持,這是全國首個加氫站建設運營及氫能源車輛運行扶持政策,單個加氫站建設補貼最高力度全國各地區最大,并在國內率先對加氫站運營環節進行補貼。該辦法的實施,推進了我區氫能源車輛的推廣應用步伐,加快氫能與燃料電池產業項目落地,促進氫能產業要素集聚。2019年,我區對辦法進行修訂,出臺了《佛山市南海區促進加氫站建設運營及氫能源車輛運行扶持辦法》(南府辦〔2019〕2號),修訂完善了加氫站建設補貼標準有關內容。鑒于目前我市亦大力推進加氫站建設,車用氫氣供應處于賣家市場,周邊氫氣供應價格短期內仍居高不下,而我區氫源短缺,為保障我區氫能源車輛商業化進程,促進氫能產業健康發展,現我區對辦法再進行部分內容修訂,出臺了《佛山市南海區促進加氫站建設運營及氫能源車輛運行扶持辦法》(南府辦〔2020〕3號。
本次修改,旨在通過氫能源車輛扶持范圍的擴展,加氫運營補貼、財政貢獻獎勵的調整,以及申請流程進行優化,促進我區建成高密度、可連續加氫的加氫基礎設施網絡,滿足我區氫能產業發展未來需求,加快產業要素集聚,推進氫能源車輛商業化進程,打造我區成為中國氫能產業商業化創新發展引領區。
三、修訂的主要章節
原辦法共有8個章節,本次修訂主要對第二章第五條氫能源車輛的定義、第四章加氫站運營扶持標準和年限、第五章申報材料、第六章申請審核流程作了相關修改;同時根據機構改革后部門名稱變化對辦法作了相應完善。前后程序清晰,可操作性強。
四、主要條項修訂說明
(一)關于機構改革后相關部門名稱的修改
根據機構改革后部門職能,將第十九條、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分別涉及到的“國土城建和水務局(住建)”、“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區稅務局”依次修改為“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區發展和改革局”、“佛山市南海區稅務局”。
(二)關于登記備案表述的修改
將第七條、第十五至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以及附件的“登記備案”、“備案”表述統一修改為“資格確認”。
(三)關于明確車輛扶持對象描述的修改
為我區氫能產業發展布局預留相關政策支持空間,推進氫能產業招商工作,同時提高扶持車輛核心部件本地化生產率,將第五條的“本辦法指的氫能源車輛是指整車、動力系統總成或電堆為南海區注冊企業生產的氫燃料電池汽車或公共服務用途的氫燃料電池交通工具”修改為“本辦法指的氫能源車輛是指整車或電堆及動力系統總成為南海區注冊企業生產的氫燃料電池車輛,包括氫燃料電池汽車、軌道交通車輛、觀光車、叉車等”。
(四)關于加氫站申請條件描述的修改
將第六條中的“申請加氫站建設運營補貼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修改為“申請加氫站建設、運營補貼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以描述得更清晰。
(五)關于加氫站運營補貼年限及標準修改
一是在第九條第一點的加氫站運營企業加氫補貼標準中,對第一行,即氫氣銷售價格為每公斤“40元及以下”的補貼年限從“2018-2019年度”修改為“2018-2021年度”;
二是相應將第二行的加氫補貼年限從“2020-2021年度”修改為“2022年度”同時,將每公斤氫氣銷售價格標準“35元及以下”修改為“36元及以下”,每公斤補貼價格從“14元”修改為“18元”。
(六)關于加氫站財政貢獻獎勵的修改
為使《扶持辦法》更具備可操作性,將第九條第二點的“2018—2020年度獎勵金額為其加氫業務增值稅和所得稅區級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的100%”中的“所得稅”刪除,并對附件3申請表格作相應修改。同時,調整財政貢獻獎勵標準,將“2018—2020年度獎勵金額為其加氫業務增值稅和所得稅區級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的100%,2021—2022年度為50%”修改為“2018—2022年度獎勵金額為其加氫業務增值稅區級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的100%”。
(七)關于第十條氫能源車輛運行補貼標準
鑒于待省、市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政策已明確,結合第二點,將第十條的“……對符合本辦法的氫燃料電池車輛給予運行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待省、市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政策明確后再另行制定”修改為“……對符合本辦法的氫燃料電池車輛給予運行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另行制定”。
(八)刪除第十一條加氫站建設補貼申請材料中的收據內容
刪除第十一條第六點“加氫站建設補貼收據”內容,補貼、獎勵收據應在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后再根據相關程序提交。
(九)關于第十二條加氫站運營補貼申請材料的修改
一是鑒于加氫站運營補貼可按季度申請,現將該條第二點中的“加氫站年度加氫流水賬”修改為“加氫站季度/年度加氫流水賬”,同時對附件2加氫站運營補貼申請表作相應修改,并在申請表中注明“申請季度/年度”。
二是將該條第三點中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修改為“加氫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是刪除該條第六點“加氫站運營補貼收據”內容,補貼收據在審核通過后再根據相關程序提交。
(十)關于第十三條加氫站運營企業財政貢獻獎勵申報材料的修改
一是將該條第三點中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修改為“加氫站運營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是將第十三條加氫站運營企業財政貢獻獎勵申請材料中的第五點的“加氫站納稅證明”修改為“加氫納稅材料”。
三是刪除該條第六點“加氫站運營企業財政貢獻獎勵收據”內容,獎勵收據應在審核通過后再根據相關程序提交,
(十一)關于第十四條氫能源車輛運行補貼申請材料的修改
一是鑒于《扶持辦法》中氫能源車輛扶持范圍已經擴大,現將該條第一點中的“氫能源車輛運行補貼申報包括以下材料”相應修改為“氫能源汽車運行補貼申報包括以下材料”。
二是刪除該條第九點中的“氫能源車輛運行補貼收據”內容,補貼收據在審核通過后再根據相關程序提交。
三是與扶持車輛范圍的修改相對應,在該條最后增加“軌道交通車輛、觀光車、叉車的運行補貼申報,根據各自車輛類型參考本條執行”內容。
(十二)關于第十五條氫能源車輛資格確認材料的修改
一是與扶持車輛范圍的修改相對應,將該條第一點中的“申請氫能源車輛運行補貼的企業、單位或個人必須在汽車投入運行前登記備案”修改為“申請氫能源汽車運行補貼的企業、單位或個人必須在汽車投入運行前辦理資格確認”,將該第三點的“氫能源車輛整車、動力系統總成或電堆為南海區注冊企業生產的佐證材料”修改為“氫能源車輛整車或電堆及動力系統總成為南海區注冊企業生產的佐證材料”,同時在該條最后增加“軌道交通車輛、觀光車、叉車的資格確認,根據各自車輛類型參考本條執行”內容。
二是鑒于該條第二點資格確認材料“車輛行駛證”中已包括“氫燃料電池汽車、車牌、車輛識別代碼”信息,為減輕企業申報工作負擔,刪除該條第三點“氫燃料電池汽車、車牌、車輛識別代碼照片”內容。
(十三)關于第十六條材料遞交聯系信息的修改
將該條中的“地址:南海區桂城南新五路27號,聯系電話:86398017)”修改為“地址:南海區桂城街道南新五路27號,聯系電話:86390809)”。
(十四)關于第十七條第四點的表述修改
為表達得更清晰,將該條中的第四點“加氫站運營企業財政貢獻獎勵申請獎勵年度次年的3月底前提交補貼申請材料”修改為“加氫站運營企業財政貢獻獎勵在申請獎勵年度次年的3月底前提交補貼申請材料”。
(十五)關于對十八條資格確認表述的修改
與扶持車輛范圍的修改相對應,將“氫能源車輛登記備案由區推廣辦會同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隊對備案材料進行審核,10個工作日內出審核結果并發放車輛備案證”修改為“氫能源汽車資格確認由區推廣辦會同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隊對資格確認材料進行審核,10個工作日內出審核結果并發放車輛資格確認證;氫能源軌道交通車輛、觀光車、叉車登記資格確認由區推廣辦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對材料進行審核,10個工作日內出審核結果并發放車輛資格確認證”。
(十六)關于第十九條審核流程的修改
根據財政部門職能的相關規定,現將第十九條中關于審核流程中的“區財政局”部分刪除,并對附件1-4申請表中相關內容一并修改。
(十七)關于第二十條支付流程的修改
根據國庫集中支付的相關規定,將第二十條中“……由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發改)提交完整的、審核通過的撥款申請材料,區財政局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直接支付方式將補貼資金撥付給申請人提交的開戶賬號”修改為“……區發展和改革局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操作規程的要求申請撥付資金”。
(十八)關于第二十六條附則的修改
第二十六條附則修改為“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佛山市南海區促進加氫站建設運營及氫能源車輛運行扶持辦法》(南府辦〔2019〕2號)在本辦法施行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前購入的氫能源車輛認定標準及資格確認仍按原辦法執行”。
附件: 1:政策圖解:佛山市南海區促進加氫站建設運營及氫能源車輛運行扶持辦法(修訂).pdf
2.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南海區促進加氫站建設運營及氫能源車輛運行扶持辦法(修訂)的通知(南府辦〔2020〕3號 )
佛山市南海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