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發布淳華氫能源科技(湖南)有限公司PEM電解水制氫項目變更證明。
據悉,項目名稱變更為“淳華氫能源水電解制氫高端裝備技術攻關及產業化項目”。項目建設地點變更為:“株洲市天元區新馬工業園動力谷大廈萬豐路”。項目建設規模及主要內容調整為:建設單位申報用地面積40000平方米,建筑面積70000平方米。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打造年產1GW先進的PEM水電解制氫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化生產基地和國際化的氫能研發測試平臺以及氫能技術及產品應用的示范平臺。項目分兩期進行開發,一期投資約30000萬元,投產后可達年產0.5GW的電解槽生產規模,主要投資用于大規模PEM水電解槽自動化生產線設備設施投入、以及形成電解槽零部件供應的集聚貿易區。積極打造先進的PEM水電解制氫研發測試平臺,成立氫能重點實驗室,通過創新將技術轉化為氫能產業實際成果。同時投入生產所需的廠房建設以及氫能產品的示范應用工程(如熱電聯供系統、備電系統等),將項目打造成集氫能研發測試平臺、高端裝備制造生產線和氫能應用示范項目為一體的綠色零碳項目。二期總投資約20000萬元,達到年產1GW電解槽生產規模。主要用于擴大電解槽生產產能、加大研發測試平臺的投入、擴大廠房的建設規模以及搭建更為豐富的示范應用場景,以此形成氫能產業生態閉環。項目總投資由“10000萬元”調整為“50000萬元”。

全文如下:
淳華氫能源科技(湖南)有限公司PEM電解水制氫項目變更證明
PEM電解水制氫項目已經我局株天發改備〔2022〕187號文批復,項目編碼為2208-430211-04-05-725208。因項目發生變化,業主單位于2024年5月7日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在我局申請變更,變更內容如下:
1.項目名稱變更為:“淳華氫能源水電解制氫高端裝備技術攻關及產業化項目”。
2.項目建設地點變更為:“株洲市天元區新馬工業園動力谷大廈萬豐路”。
3.項目建設規模及主要內容調整為:建設單位申報用地面積40000平方米,建筑面積70000平方米。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打造年產1GW先進的PEM水電解制氫高端裝備制造產業化生產基地和國際化的氫能研發測試平臺以及氫能技術及產品應用的示范平臺。項目分兩期進行開發,一期投資約30000萬元,投產后可達年產0.5GW的電解槽生產規模,主要投資用于大規模PEM水電解槽自動化生產線設備設施投入、以及形成電解槽零部件供應的集聚貿易區。積極打造先進的PEM水電解制氫研發測試平臺,成立氫能重點實驗室,通過創新將技術轉化為氫能產業實際成果。同時投入生產所需的廠房建設以及氫能產品的示范應用工程(如熱電聯供系統、備電系統等),將項目打造成集氫能研發測試平臺、高端裝備制造生產線和氫能應用示范項目為一體的綠色零碳項目。二期總投資約20000萬元,達到年產1GW電解槽生產規模。主要用于擴大電解槽生產產能、加大研發測試平臺的投入、擴大廠房的建設規模以及搭建更為豐富的示范應用場景,以此形成氫能產業生態閉環。
4.項目總投資由“10000萬元”調整為“50000萬元”。
5.本證明僅用于對該項目名稱、項目建設地點、項目建設規模及主要內容和項目總投資作上述調整,其他內容不變,與我局株天發改備〔2022〕187號文一并使用方為有效。
6.涉及相關資質資格及相應開發建設規模的,應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
7.項目建設必須符合株洲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株洲市城市總體規劃及有關規劃的相關管控要求,并在已獲得土地權屬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經審定的規劃方案總平面圖具體實施。
8.項目建設中有關節能、消防、安全、環境保護、人防、抗震、海綿城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等事項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并依法依規到有關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建設,同時,主動接受有關行政監管部門的監管。
9.本備案證明僅表明項目已履行告知承諾程序,不構成備案機關對備案信息的實質性判斷或保證。本備案證明有效期為12個月,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備案證明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備案證明有效期屆滿1個月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備案證明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備案證明自動失效。
企業承諾:
1.我公司所填報的企業基本信息和項目基本信息均真實、合法、有效。
2.此次申報的備案項目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不屬于生態保護紅線、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范圍內或者其他生態環境敏感區域內建設的項目、不屬于企業投資核準項目、不含國家禁止的建設內容。
3.該備案項目信息不涉及任何國家保密和商業秘密內容,同意將備案信息向社會公開。
4.我公司在備案之后將認真履行有關節能利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行業監管要求,并主動接受相關部門事中事后監管。
5.我公司將按照《企業投資事中事后監管辦法》的要求,項目開工前每季度,開工后每月,竣工驗收后30 天內分別報送項目進度,并通過在線平臺及時報送變更信息。
如有填報信息不實,違反或未履行聲明與承諾事項的情形,由我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024年5月8日